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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4-08
2024-04-08 第15版:公 告 大 |  中 |  小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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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924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飞之克商贸有限公司、朱辰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南华都柜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飞之克商贸有限公司、朱辰辉一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103民初4030号、(2022)豫01民终135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103执恢4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含拍卖裁定)和选取评估机构通知。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你们逾期未自动履行义务,本院定于逾期之日起3日内到本院执行局406室选取评估机构、议价或网络询价,本院决定对朱辰辉名下位于商丘市柘城县未来大道北侧政府西侧金沙府花园5幢502-3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柘城县不动产权第0005780号)进行委托评估,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和对评估结果放弃异议的权利,评估报告我院不在另行公告,并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0403民初1372号王中勋:本院受理原告刘付铭诉被告王中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26房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孙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阳光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建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619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吕会芳: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木诉被告张万里、吕会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419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告杨秀兰、张泽生:本院受理原告张泽友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729民初638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告驻马店市纳迪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729民初693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于2024年5月9日10时至2024年5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常某名下位于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三环路中段颍郡尚城13幢102号和104号商业房产,共计两套,同时开拍。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326民初62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李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李涛公告送达(2024)豫1326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河南法制报]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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