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4-08 第12版:法在身边
| 大 | | 中 | | 小 |
|
这些套路要警惕 |
“高额回报”吸引投资 |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赵明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06 |
|
|
|
身边的事儿 刘某以在App投资红豆杉树苗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噱头,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及固定话术推广等方式,两年间吸引194名客户投资8000万余元,并将吸收资金汇入河南某科技公司指定账户。该案核定损失为190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提醒 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等。通俗来讲,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集体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显著特征是高息诱惑。 不法分子为了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通过亲朋好友互相介绍,以“能人”“知名企业”或高额回报的名义,吸引群众存款;集资活动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得老百姓血本无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谨防被高息套路,落得个“血本无归”的结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