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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4-08
2024-04-08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社会杂弹

“醉酒骑车也违法” 不妨广而告之

作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55
   近日,山西一男子满身酒气,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正要出小区,巡查的网格员见状上前拦停:“醉酒骑电动自行车,同样违法。”在网格员的劝导下,这名男子把电动自行车暂放到小区,打车走了。
      这并非个例。今年2月,上海奉贤公安交警部门披露两起违法案例,两名非机动车骑行人均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受到罚款50元的处罚。
    这些案例,打破了不少人的惯常认知: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会受到处罚吗?实际上,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一定违法,可一旦骑行人达到醉酒标准,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的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可见,“醉酒骑车”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笔者以为,要遏制“醉酒骑车”交通违法行为,还需加大普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一方面,交警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醉酒骑车也违法”进行广而告之,不妨利用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每一名骑行者知晓“醉骑也违法”,从而自觉远离“醉酒骑车”行为。另一方面,应提高“醉酒骑车”的违法成本,对“醉酒骑车”行为予以应有的惩戒。
    同时,交警部门也应像查处“醉酒开车”一样,把查处“醉酒骑车”列入常态化执法范畴,让“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的警示语入脑、入心,成为每名骑车者的自觉行为。如此,“醉酒骑车”交通违法行为才能得以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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