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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社会杂弹

如此大意不可取

作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63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法院审理、判决。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和代理人仔细翻阅了一审判决书,在未完全统计的情况下,在一审判决书里发现了110处错误。
    这些错误有的比较严重,比如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判决书写着“借款5735019.54万元”,但辩护人当庭指出,一审法院认定错误,多出来一个“万”字。其他的各种错误疏漏,也有点一言难尽。比如当事人名字写错、公司写错,“2017年12月底”写成“2017年12底”……
    3月26日晚,诸暨市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目前,该法院已启动追责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笔者认为,从网络上披露的错误来看,问题已经不是错别字这么简单。这些错误可能导致相关判决书缺乏效力,更严重的是,它有损法律的尊严。所谓法,就是要做到一字不差、严谨清晰。这些判决书在最基本的文字上“翻车”,难免让群众产生怀疑: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有没有抱着严肃的态度?
   笔者认为,对于此事,应当尽快启动责任倒查和追责机制,对责任人作出相关处理,同时要梳理相关程序,找到这些错误多次出现、一直没被发现的原因所在,进而完善机制,维护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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