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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第09版: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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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河南省涉农法律援助典型案件展示 |
律师倾力援助出嫁女得享村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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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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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2日,刘某苗作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儿子、儿媳、孙子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经审查认为,该案涉及的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遂受理案件,并指派河南正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商顺立承办,贾澎(实习律师)协助承办。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阅卷,并会见刘某苗了解案件进展。 经了解,某实业公司为刘某苗户口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某苗系某实业公司成员。某实业公司于2017年3月12日作出“按某实业公司目前在册的人口每人分配25㎡(房屋面积)”的决定,并以刘某苗为出嫁女为由,不承认刘某苗属于登记在册的人口,造成刘某苗一家不能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承办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刘某苗作为农村出嫁女,其本人及子女能否继续享受村民待遇;难点在于某些存在歧视妇女问题的村规民约是否有法律效力。为了解决以上焦点和难点问题,承办律师多次会见受援人,调取某实业公司工商档案,现场查看涉案地块,查阅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条文,组织律师对案件进行集体研讨,形成代理思路。 在承办律师的支持下,刘某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某实业公司给原告一家每人分配25㎡(房屋面积),合计100㎡(房屋面积)。2023年1月10日、3月29日,本案两次开庭审理,庭审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和原告诉讼请求进行。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刘某苗从小在村里长大,户籍无迁移,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决被告某实业公司分配房屋时,向原告刘某苗及其儿子、儿媳等3人每人分配25㎡的房屋面积;其孙子在2017年分配房屋时尚未出生,驳回其分配房屋的诉讼请求。受援人刘某苗对此结果非常满意,感谢法律援助帮助了自己一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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