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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第07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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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检察机关在可移动文物司法保护作出的探索获最高检推介 |
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文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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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卫军周晓东/文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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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国宝会说话·回家》封面 3月5日,在最高检新闻办公室、检察日报社指导下,由省检察院、洛阳市检察院和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制作的视频《假如国宝会说话·回家》,作为洛阳市检察机关献礼全国“两会”的视频作品,经最高检新媒体矩阵播出后,迅速火遍全网,其中最高检微信公众号9个小时播放量突破10w+。经国家级主流媒体转发推广,全网播放量数千万次,被网友纷纷点赞。 《假如国宝会说话·回家》以洛阳检察机关办理的全省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依托,展现了洛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保护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遗产方面作出的探索和成效。 2022年4月,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了一条与国宝——海兽葡萄镜有关的案件线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21年,李某某得到一面唐代海兽葡萄镜,由于出土前埋藏环境及出土后保存环境的影响,文物表面有大量锈蚀。李某某为卖出一个好价钱,花了2万元委托张某进行除锈处理。但张某不具备青铜文物除锈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手段,他的不当除锈行为对海兽葡萄镜造成了损害。 由于当下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瀍河区检察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发布诉前公告。 洛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我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保护的对象大多是不可移动文物,而且以行政公益诉讼居多,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目前尚没有足够的案例支撑。而且,我省还没有针对可移动文物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没有先例可循。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办理与文物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是个很大的挑战,因为要面临的不是法律适用上的难点,而是涉及的专业技术或专业知识上的欠缺,比如文物受损价值如何确定、文物能否进行“复原性”修复等。 鉴于此,洛阳市检察院积极向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交流中心、博物馆等单位咨询,并邀请文物专家进行研讨。 随后,洛阳市检察机关就案件中非法除锈处理的具体方式,文物遭受损害的具体表现及所需采取的保护措施、费用,涉案文物提取、鉴定、后续保管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并委托洛阳市博物馆有关专家就涉案文物保护性修复问题出具专家意见。 经专家评估,李某某、张某在对国家一级文物唐代海兽葡萄镜进行不当除锈等处理时,不仅损害了文物本体,还损毁了文物本体上所附着的历史、文化、科学信息。目前,只能利用现有技术手段清除文物表面有害物质,控制文物保存环境,使文物能够更久保存。 2022年11月,洛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5月16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洛阳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某、张某连带承担文物修复保护费用2.95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为在办案的基础上做好文物保护的“后半篇文章”,形成文物保护工作合力,洛阳市检察院、洛阳市中级法院、洛阳市文物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五项机制,进一步强化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 该案的成功办理,成为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针对可移动文物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今后我省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国宝——海兽葡萄镜已经回家,洛阳市检察机关护航国宝的故事仍在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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