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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3-01
2024-03-01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送 达 公 告

2024年第04号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3
广州市玖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韩俊娜:
    本机关于2022年1月17日对你单位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应急罚(2021)519、520号】,给予行政处罚350000元、18360元罚款的决定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叁拾伍万元、壹万捌仟叁佰陆拾元,加处罚款叁拾伍万元、壹万捌仟叁佰陆拾元,合计:柒拾万元、叁万陆仟柒佰贰拾元,缴至财政专户非税收入,10070673998001000120003账号。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新应急执行催告(2021)519、520号】,请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纳罚款,本公告发出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3203070
    通信地址:河南省新郑市和庄镇政和路与沿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邮 编:451100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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