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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第13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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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外挂”致他人账号被封法院:按照约定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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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郭文涛司想丽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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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拥有一个热门游戏的账号。2023年,被告付某租用该账号开“外挂”打游戏,导致该账号被封号180天。后原、被告经协商,签订游戏账号封号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付某每月支付3000元给原告,直至游戏账号解封。账号解封后,付某给付吴某3.1万元(此前已给付款项从中扣除)。签订协议后,被告支付了3000元给原告,随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付款、交接账号,但被告屡屡爽约,故意拖延。账号解封后,被告仍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向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起诉。 判决结果 荆隆宫法庭审理该案后认为,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被告付某需支付原告吴某3.1万元,被告已支付3000元,还应再支付2.8万元,遂依法判决被告付某赔偿原告吴某损失2.8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践中,游戏账号的财产性质已经被社会所认可,其作为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中,被告付某租用原告的游戏账号,因开外挂导致被封号,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就此已经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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