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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第14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放烟花导致火灾,承担哪些责任?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 通讯员牛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49
身边的事
    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晚,王某在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点燃扔出的一枚“旋转陀螺”小型烟花蹿至附近张某的仓库内,引燃仓库内存放的货物,后火势蔓延,造成仓库发生火灾,仓库货物被烧毁,常某等6人的民房、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被烧毁的仓库、货物及民房财物共计价值130余万元。
判决结果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王某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应在规定的时段内,按照烟花爆竹的使用说明,在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的上风方向进行,不要靠近住宅区或者易燃物品,以防发生火灾或伤人事件。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的,可能构成失火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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