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2-27 第13版:政法暖新闻
| 大 | | 中 | | 小 |
|
|
调解中,母子终于冰释前嫌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樊高峰刘静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5 |
|
|
|
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无法推卸的法定义务,近日,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法官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让老人老有所依。 90多岁的襄城县村民崔某,育有5个子女(现健在两个),因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崔某的生活起居由儿媳照顾,后崔某在日常生活中与儿媳产生矛盾,经所在村委会调解无效后,崔某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将自己送至养老院,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办法官考虑到崔某行动不便,在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后,将调解工作放在村里进行。本着“幼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原则,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劝诫崔某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使老人在经济上得到供养、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照顾。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把释法明理、亲情修复贯穿调解始终,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想法,与老人及其子女进行反复沟通。最终,崔某与儿子重新达成赡养约定,崔某也撤回了起诉。 “说完法律上的事情,我也要跟你们聊聊感情。作为子女除了在经济上要担起责任,平时也要在精神上多陪伴老人。作为母亲也一样,年纪大了就要多享享福,多理解一下子女。”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和当事人唠起了家常,并向大家讲解起相关法律知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