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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第09版:省会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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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两人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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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李韶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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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李韶峰)近日,巩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巩义市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先后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姜某对1661930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人陆某在未履行出资194万元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义务。之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姜某、陆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两人躲在广西,拒不履行义务,且未申报财产。经调查,姜某、陆某微信中有大量交易流水,有履行能力,巩义市法院于2022年9月29日对姜某、陆某作出罚款决定,后两人仍拒不履行义务。 2023年7月17日,巩义市公安局小关派出所民警在广西将被告人陆某抓获,经释法明理,陆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姜某并让其主动与公安民警见面。同日23时,姜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陆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姜某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自首,陆某规劝同案犯到案,有立功表现,两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且两人已于2024年1月19日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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