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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第03版:2024河南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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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云: |
提升中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切实维护校园法治与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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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整理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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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犯罪预防工作亟须引起高度重视。”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云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提案。她说:“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专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年龄基本处于14至18周岁之间。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未成年在校生犯罪多发、易发,且呈上升趋势,反映出中等职业教育中存在监督管理、法治教育、配套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她建议,要提升中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切实维护校园法治与安全。 现状问题 家校沟通不畅,造成监护“两头空” 据统计,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共计118万余人,2021年至202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未成年学生犯罪1929人。由于沉迷网络、受各类不良信息诱导,在校生实施网络犯罪和依托网络实施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其中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新型网络领域犯罪共计261人。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职业教育发展前景与普通教育存在较大差异,且职业教育中对德育、法治教育重视不足。调研发现,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总体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学生就业难以实现其本人及家庭心理预期,就业方向往往囿于汽修、烹饪、护理等行业,导致职校生荣誉感和身份认同感不强。同时,一些学校德育课程和法治教育仅限于完成教学任务和考试,流于形式,法治副校长发挥作用不明显,学生法治意识淡薄,遇到问题自己既不会正确处理,也不知如何寻求帮助。 二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日常监管不严,“问题学生”处理机制不健全。通过调研发现,部分职校存在门禁制度执行不严格、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不规范、相关责任人员监管意识不强等问题,学校无法掌握学生思想、行为动态,导致一部分学生游离于学校的管理之外,在籍不在班。另外,部分职校对“问题学生”处理方式简单粗暴。当未成年职校生出现违反校纪等苗头性问题时,学校往往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增加了犯罪概率。尤其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个别职校甚至一开了之,使得“问题学生”直接中断教育、错失矫正机会。 三是家庭教育欠缺、家校沟通不畅等问题易使职校生走向社会对立面。一方面是家庭教养方式不当。父母缺少陪伴、监管,或存在放纵、溺爱等教育误区,极易增加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另一方面是家庭、学校沟通不畅。调研发现,大多数未成年职校生父母来自乡村,有些长期外出务工,孩子由老人照看;有些忙于生计,与学校缺乏有效沟通,部分家长甚至将职校视为大龄版“托儿所”,将子女“一送了之”,加剧行为失范。个别职校生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对学校和家长上骗下瞒,造成监护“两头空”。 对策建议 加强“家+校+社”合作,形成协同治理体系 王海云在提案中建议:要加强职校生道德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思想素养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职校道德法治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纠正“重技能,轻德育”的不良思想倾向,明确将育人摆在职业教育的首要位置。 一是发挥管理育人作用,加强中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班集体、课堂教学、实训实习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重点实施帮教,有效预防校园暴力和学生犯罪。结合学生特点设计教育内容,如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道德教育、奉献社会等教育,适当开展性教育、婚恋教育及基本价值教育,引导中职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将中职院校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地方普法规划,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中职院校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对象,压实职责,将中职院校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对象,压实职责分工,指导职业院校制定法治教学计划,丰富法治教育内容。 三是健全校园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处置机制。中等职业院校应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法院、检察机关等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全面分析、归纳职校生违法犯罪特征和诱因,建立行为偏差未成年人档案,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帮教,增强中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 另外,要加强“家+校+社”合作,形成协同治理体系。实施“家校共育”,地方妇联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课堂,督促家长承担起科学教养子女的责任。开展职校生网络素养提升工程,教育、网信、司法机关等应协力构建职校生网络素养培育体制,督促职校开设完备的网络素养培育课程。坚持协同治理,党委政法委主导,联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开展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宾馆、网吧、酒吧、KTV等未成年人限入、禁入场所监管,重点检查学生出入娱乐场所、购买烟酒等情况,切实维护校园法治与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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