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1-26 第14版:法治广角
| 大 | | 中 | | 小 |
|
|
通知书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99 |
|
|
|
邓子玲、石有才、王凤宝、许义红(以下简称“贵方”): 原申请执行人【固始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诉贵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豫15民终5308号民事判决书】。原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9)豫1525执1549号】。现原申请执行人已与受让人(即新申请执行人)【新泰新希望慧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上述案涉债权转让给上述受让人。目前,上述债权为上述受让人所持有。 现原申请执行人特向贵方通知,请贵方向上述受让人偿还上述债权项下的所有欠付款项。 特此通知。 原申请执行人:固始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