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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1-26
2024-01-26 第14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通知书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99
邓子玲、石有才、王凤宝、许义红(以下简称“贵方”):
    原申请执行人【固始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诉贵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豫15民终5308号民事判决书】。原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9)豫1525执1549号】。现原申请执行人已与受让人(即新申请执行人)【新泰新希望慧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上述案涉债权转让给上述受让人。目前,上述债权为上述受让人所持有。
    现原申请执行人特向贵方通知,请贵方向上述受让人偿还上述债权项下的所有欠付款项。
    特此通知。
    原申请执行人:固始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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