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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第14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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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震慑作用严惩超员超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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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李惟静孙鹿寒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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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淇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托辅机构超载型危险驾驶案,并邀请辖区托辅、教辅从业人员30余人到庭旁听案件审理,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作用,以案说法精准宣传,提醒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规范日常管理,紧绷安全之弦,严防潜在危险的发生。 基本案情 被告人纪某某曾在淇县经营一教育托辅中心,2022年至2023年间,纪某某安排付某某、段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教育托辅中心往淇县某小学接送学生上学。该车多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多次被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询,付某某、段某某均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纪某某亦未对其管理的涉案车辆办理校车标牌。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校车业务,多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告人纪某某作为教育托辅中心的负责人、车辆的管理者,安排、放任段某某等人在严重超员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接送学生,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处纪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段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目前,一些家庭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选择由托管机构负责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一些机构为了节约成本,使用未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普通车辆搭载未成年人,所雇的驾驶员也不都具备校车驾驶资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于托辅、教辅机构而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在接送学生时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家长也要注意核查校车及驾驶人资质,教会孩子辨别并拒乘超员车。社会各界如发现校车超员等现象要及时向交管、运管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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