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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第15版:基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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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2024年第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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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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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鸿天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1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应急罚521号,给予行政处罚3万元罚款的决定。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纳罚款,本公告发出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3203070 通信地址:新郑市和庄镇政和路与沿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邮 编:451100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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