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1-25 第15版:基层政法
| 大 | | 中 | | 小 |
|
|
送达公告2024年第02号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04 |
|
|
|
河南拓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6月14日对你单位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应急罚〔2021〕527号,给予行政处罚35万元罚款的决定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叁拾伍万元,加处罚款叁拾伍万元,合计:柒拾万元,缴至财政专户非税收入,10070673998001000120003账号。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纳罚款,本公告发出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3203070 通信地址:新郑市和庄镇政和路与沿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邮编:451100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