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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第13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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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盗瓷器为文物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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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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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23年2月13日,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收到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贠某、刘某等5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一案。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7月底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吕某一、刘某等携带盗墓工具,到位于建安区灵井镇李井村北、盐洛高速南侧1公里左右玉米地处寻找墓葬,并现场做好标记。2022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吕某一、贠某和吕某二等4人共同对之前发现的墓葬进行盗掘,在古墓葬中盗得白釉碟一件、古钱币一枚。后经有关机构鉴定:被盗文物白釉碟为元代一般文物,古钱币为宋代一般文物,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检察院审查 建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贠某、杨某、刘某、吕某一、吕某二等5人盗掘具有一定科考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八之规定,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吕某二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综合审查后,建安区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贠某、刘某、吕某、杨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被告人贠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被告人贠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贠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 被告人刘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吕某一、杨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 古墓葬和古文化遗址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长期以来,我国对盗掘古墓葬和古文化遗址严厉打击,破坏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就要受到刑事追究。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盗掘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赵志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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