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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第12版:法案传真 大 |  中 |  小 

偷逃税款触碰法网

鉴于当事人有自首情节,无犯罪前科,已补缴税款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等因素,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尹明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04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尹明涛)“经过3个多月的合规整改,我们的票据管理更规范了,内部的规章制度也都完善了,公司面貌焕然一新。”近日,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联合工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某建筑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合规试点验收时,该企业负责人如此表示。
    宋某为许昌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建安区分公司项目经理,2020年4月,为抵扣、少交税款,宋某通过向固始县某木业有限公司、鄢陵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均另案处理)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前提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份,共计涉及税款172566.34元,共计价税合计1500000元。
    2023年6月25日,公安机关以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该案移送建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建安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认真阅读卷宗、走访调查,认为该建筑公司存在监督机制缺失、涉税法律风险较高等问题,应当立即采取包括合规管理在内的相关措施。结合企业合规整改的意愿,该院对该建筑公司开启了企业合规必要性审查。
    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就企业发展前景、经营状况等合规必要性要素进行取证,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帮助企业量身制订了整改方案,并为公司员工提供合规培训。经过3个多月的合规整改,该公司顺利通过合规考察。
    2023年12月29日,建安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税务师、审计师等多方专业力量,参与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公开听证会。
    考虑到宋某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劣迹,已补缴税款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所在公司合规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综合考量企业纳税额度、社会贡献和未来长远发展等因素,参与听证会的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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