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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第09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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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结多案解能动司法最优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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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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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行政赔偿案,并顺利化解由该案衍生的多起案件,将原来的“案生案”转化为“手握手”,实现了“一案结,多案解”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效果。 1避免就案办案源头入手解决 2001年,原周口某化肥公司将54平方米的公司伙房抵偿给郭某霞,用于清偿1.4万元的债务。后郭某霞占用房前空地,将伙房一并翻建为二层楼房,面积共达274平方米,且于2003年取得房管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021年,该公司用地被征收,郭某霞拒绝搬迁,当地县政府强拆二层楼房被确认违法,郭某霞遂提起本案单独赔偿之诉。一审判决当地县政府赔偿郭某霞70万余元,二审予以维持。当地县政府不服,案件进入再审。 案件本身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承办案件的吕平是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和多方调查,发现由此产生的连环事件已经引发多起诉讼。一是二审判决生效后,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了郭某霞的房屋所有权证,郭某霞向周口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注销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当地县公安局以郭某霞使用违法手段骗取房屋所有权证涉嫌诈骗罪,予以立案侦查(后取保候审);三是郭某霞涉嫌诈骗罪曾被立案刑拘15天,可能会申请国家赔偿。 因案件时间跨度大、衍生问题多、矛盾积压久,吕平敏锐地意识到,案件进入再审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对于赔偿金额认定不一致,如郭某霞对判决结果不满,会不会采取更激烈的方式维权?会不会引发其他的社会隐患?吕平反复思索,决定要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必须跳出就案办案的框式思维,树立“一揽子”解决的理念,从根本入手解决问题。 2找准矛盾关键 化解“法结”“心结” “矛盾的关键点找不到,整个案件就是一团乱麻;关键点找准了,才能解决后续连锁问题。本案的关键点就是郭某霞。”吕平认为。 因郭某霞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取保候审,不能自由活动,为此,吕平多次到其居住地调查情况。“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明事理。”吕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详细指出郭某霞当初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当之处,让其意识到,即使按照拆迁方案的标准判赔,也可能远低于调解赔偿的数额。经过两个多月的多番释法说理,郭某霞逐渐消解了抵触情绪,解开了心中的“疙瘩”。 此外,对县政府的调解工作也在同步开展。通过阐明强拆行为对政府形象的损害,吕平逐步引导当地县政府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纠正错误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最终,县政府同意赔偿郭某霞33万元,双方就行政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3“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方向 虽然本案的行政赔偿纠纷解决了,但双方因本案引发的矛盾并未完全化解。为打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履行的顾虑,吕平协调当地法院作为“中间人”,担保督促县政府履行赔偿承诺。郭某霞在认可后,撤销了提起的注销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另外,对于证据不足的刑事侦查案件,吕平和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专门到县公安局说明前因后果和处理结果。最终,刑事案件经补充侦查后也被撤销。 当拿到赔偿款和刑事案件撤案材料后,郭某霞眼含热泪,万分感激。至此,3个案件均被化解。 对吕平而言,这起案件只是他几十年来办理的案件之一,去年,他还成功调解了137件系列案。 法官话调解 在省法院审监庭案件讨论会上,吕平发表了对这起案件的看法:“在案件办理中,如何找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并积极化解矛盾,是让当事人打开‘法结’和‘心结’的钥匙。法槌并不能敲散陈年积怨,相比判决,矛盾化解是一条更具考验的道路,但险境往往通向胜景,只有努力过,才能衡量是否值得。实践证明,对于当事人、法院和当地政府来说,这条路是值得走的。通过一个案件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消解老百姓与行政机关间的积怨,正是司法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应有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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