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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第03版:@法治码 大 |  中 |  小 
我国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

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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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公布《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对社会团体名称作出规范表述,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统一的名称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
    ●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
    ●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除特定领域内有重大贡献、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外,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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