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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第09版:司法行政 大 |  中 |  小 

三次法援守护“她”权益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90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一年来,武陟县法援中心帮了我三次,不光维护了我的权益,也维护了我女儿的权益,谢谢你们……”日前,武陟县居民宋女士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地握着武陟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久久不肯松开。
    去年3月份的一天,宋女士不堪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来到武陟县法援中心咨询离婚纠纷并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援助条件,当即为她指派了援助律师。去年5月份,案件进行了庭审并调解结案,8岁的大女儿由男方抚养,5岁的小女儿由宋女士抚养。
    去年7月初,宋女士又来到武陟县法援中心,这次申请的是变更抚养权。原来,双方离婚后,大女儿随前夫生活,宋女士前夫多次对8岁的大女儿进行殴打和恐吓。征得女儿的同意后,宋女士决定起诉,要求变更大女儿的抚养权,法援中心受理此案。去年8月份,法院判决大女儿的抚养权变更为宋女士,宋女士前夫每月给孩子支付生活费。
    没想到,去年10月份,宋女士再次来到武陟县法援中心。原来,宋女士一人打工挣钱供两个孩子,生活捉襟见肘,而且几个月来,宋女士的前夫一直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作为监护人,宋女士第三次向县法援中心提出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的援助申请,县法援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受理了此案。随后,武陟县法院依法判决,宋女士的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18岁,18岁以后的抚养费根据孩子的生活以及学业情况再作商定。得知判决结果后,宋女士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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