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1-23 第09版:司法行政
| 大 | | 中 | | 小 |
|
|
交通事故起纠纷人民调解促履行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董
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2 |
|
|
|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近日,南乐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受理了一起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经过该所所长王晶的耐心释法、积极沟通,终于成功化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1月4日,马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因刘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无事故责任。另,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某保险公司进行了非车险理赔投保。本以为很快就能协商好赔偿事宜,但是,刘某迟迟不支付轿车维修费用985元。马某一气之下找到刘某将其电动三轮车的钥匙拔走,双方就此事报警,但一直未调解成功。于是,马某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起诉。由于马某不符合援助对象,且标的额较低,为了避免矛盾升级,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将案件移送城关司法所进行调解。 接到该案件后,王晶立刻联系刘某了解情况,得知刘某是五保户且腿有残疾,马某拔掉三轮车的钥匙,影响了他做生意,同时他也害怕自己垫付后保险公司不再理赔,于是拒绝赔偿。王晶考虑到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和顾虑后,主动联系某保险公司,帮助刘某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趁热打铁积极做刘某的思想工作,最终打消了他的顾虑。至此,历经3个多小时,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