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1-15
2024-01-15 第11版:基层政法 大 |  中 |  小 

禹州市法院“莲城利剑”行动 一天拘留8人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少玄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02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少玄)1月11日6时,禹州市法院执行局兵分三组,开展“莲城利剑”第42次集中执行行动,截至当晚8时,该院共对8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二组前往花石镇花北村,对一起“骨头案”强制清场。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矛盾纠纷较大,多年来冲突不断。2006年,王某经政府核准批复,取得花北村某组1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但在这片土地上,王某甲、王某乙种植有树木,并堆放有红砖。
    王某要求王某甲、王某乙清除附属物时遭到拒绝。法院审判后,认定王某甲、王某乙构成了对原告王某合法权益侵害,要求二被告限期清除用地范围内的附属物。
    在该案的审判和执行阶段,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反复释法明理,力促化解纠纷。由于双方积怨较深,且互不相让,导致执行难度大。禹州市法院一直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工作,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
  “莲城利剑”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禹州市法院将包括该案在内的多个“骨头案”“钉子案”列为执行重点,强力执行。
  “清场开始!”随着执行法官一声令下,在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带领专业人员和设备进入执行现场。其间,被执行人家属企图阻挠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警告其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法律后果后,强制清场行动得以顺利进行。两个小时后,执行干警将清理完整的土地交给申请人,该案执行结束。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