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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12-04
2023-12-04 第13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29
    
    依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ZYNYZCBQ20231100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已对下列《详见公告清单》依法转让给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3461915518
    地址:南阳市人民路296号
    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083372777    地址:唐河县滨河街道凤山路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相关合同协议及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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