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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第11版: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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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检察院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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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蕊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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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引导人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让他们能更深切地体会到新时期群众司法需求的变化。在此,笔者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普法工作为例,谈谈对新时期普法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为例,看基层检察机关普法工作现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该院一直努力开展普法工作,取得了可见的成效。 一是踏实做好规定性普法工作。近三年来,该院按照党委、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织检察干警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禁毒系列宣传活动等200余次,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努力推动送法进乡村工作。确山县农村人口多,如果普法活动大多集中在城区及乡镇集市,就会导致受众有限。为推进乡村振兴,该院组织全体干警深入乡村开展送法活动,不定期组织该院25名村(居)法律顾问下乡调研、普法。其间,该院依据群众反馈线索,迅速行动,办理了一起环保类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对企业开展精准普法。每年,该院检察长带头深入辖区企业普法调研,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送去法律知识。今年以来,该院组织干警走访企业140余家。 四是全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2021年以来,该院围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泛开展普法活动;结合选派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百千万工程”系列活动。近三年来,该院每年平均开展专题宣讲10余场次,惠及师生数万人。 五是因地制宜,拓展普法宣传面。结合确山当地情况,该院拍摄制作短视频,组织官兵线上观看;联合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县预定新兵训练基地开展送法活动。今年3月,该院被评为2022年“双拥共建示范单位”,一名干警被评为“双拥工作先进个人”。 二、以小见大,看基层检察机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普法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一定不足。 一是普法工作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新需求。新时期群众司法需求差异较大,不同年龄人群司法需求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很大不同,行业间司法需求的差异也逐渐凸显,而基层检察院普法方式较为单一,宣传内容覆盖面窄。 二是普法工作跟不上时代的变化。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增加,如果普法速度跟不上,群众对自身行为就不能清晰地辨明对错。普法工作及时跟进,既能保护群众利益,又能减少犯罪,保障社会和谐。 三是缺乏开展普法工作的主客观条件。一方面,基层检察院人员缺乏,尤其是业务精干的专业检察人才缺乏,很难组建专业的普法队伍;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工作繁杂,检察人员日常案件办理任务重,主观上很难再把精力放在普法工作上。 三、对新时期基层检察机关普法工作的思考 基层检察机关更接近群众,要立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做好新时期普法工作。 一是实现基本的惠民宣传。基层检察工作中,经常遇到群众不清楚检察机关职能,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向检察机关求助的情况。要把基本职能作为常识向大众宣传普及,通过宣传让群众求助有“门”。 二是做到普法宣传有质量。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对低龄、高龄人群,可以录制有趣的广播剧,利用村委广播播放;对中青年人群,可以利用新媒体,拍摄有趣易懂的小视频。要定期更新普法内容,不仅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行更新,更要根据当地办理案件类型的变化,有重点地开展宣传。 三是普法工作只有亲民才能有成效。普法宣传要走入群众中,融入群众中。首先,要做实“普”字,普法中不能避远就近,要努力实现全覆盖。其次,要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群众不同的司法需求,做到按需供给。最后,要做到与群众有来有往,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作者单位: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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