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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12-01
2023-12-01 第13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酒后驾驶摩托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给赔付吗?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46
身边的事
    2016年3月12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一份。其中附加个人(2014)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七条责任免除载明: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023年1月17日,原告王某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与苏某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载明,此事故系王某醉酒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造成的,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2785.75元,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由拒绝赔付,故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请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原告医疗费2万元。
法院判决
    近期,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中,该行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的行为。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即可。本案保险公司已将该免责条款加粗加黑以标示,原告王某在《保险单签收回执》上签字确认,据此可认定被告对上述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向其赔付医疗费2万元的诉请该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以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尽到提示义务的,该条款即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保险公司已经通过加黑加粗字体、投保人在《保险单签收回执》上签字的方式尽到了提示义务,故免责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的诉请无法得到支持。法官提醒广大民众,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禁止醉酒驾驶、不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等行为,做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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