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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12-01
2023-12-01 第11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发出检察建议后他的限制高消费令解除了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夏兴宇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49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夏兴宇)“我的名字终于从限制高消费‘黑名单’上解除了,我得抓紧时间谈业务!”近日,迟某激动地说。
    原来,迟某买飞机票被拒时,才发现自己上了“老赖”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了。迟某这才想起了一年前自己所在的某公司因票据纠纷扯进了官司,然而诉讼时自己已不再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百思不得其解的迟某在律师的建议下找到了原阳县检察院。
    2023年3月1日,迟某向原阳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原阳县检察院通过调阅执行卷宗、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调取该公司工商登记材料等方式调查核实,查明迟某以前曾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诉讼发生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法定程序已作出变更,迟某不再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将该公司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迟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至今未解除,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某被限制高消费后,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多次向法院反映其在诉讼前已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应被限制高消费,法院一直未予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迟某目前身在浙江,任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对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多不便。经综合考虑,原阳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尽快解除对被执行人迟某的高消费限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整改,书面回函解除对被执行人迟某的高消费限制措施,并表示要强化规范办案意识,切实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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