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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12-01
2023-12-01 第11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以“我管”促“都管”依法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夏兴宇葛二磊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17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夏兴宇葛二磊)近日,原阳县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联合原阳县法院化解了杨某某等17名农民工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纠纷,17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程款25.78万元,含5.85万元工资。
    杨某某等17人为江苏在豫务工人员。2020年8月,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位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某文旅城消防工程后,将该工程分包给杨某某等人,实行包工包料。工程结束后,某公司与杨某某等人结算,应支付杨某某等人总费用为54.78万元,已支付29万元,尚欠25.78万元,其中包括工资5.85万元。杨某某等人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未予解决。
    2022年10月17日,杨某某等17人以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无果、经济困难、诉讼能力弱为由,向原阳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追讨其被拖欠工资。经审查,符合支持起诉条件,该院依法予以受理。
    接到申请后,该院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采取“支持起诉+多元化解”工作模式推动案涉问题有效解决,与示范区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公安机关等凝聚合力,积极为案涉各方磋商搭建平台。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涉案农民工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引导他们理性维权。
    原阳县法院立案受理后,综合庭审证据,采纳了原阳县检察院的意见,判决某公司向杨某某等人支付25.78万元工程款。一审判决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使杨某某等人早日拿到工资,原阳县检察院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对案件执行情况持续跟进。目前,法院已查扣某公司相应数额财产,确保杨某某等人在最短时间内拿到工资款。
    为确保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质效,原阳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积极与原阳县法院沟通协商,会签了《共同建立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从线索移送、矛盾实质化解、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筑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火墙”。
    在多方努力下,近日,杨某某等17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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