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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第13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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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筑牢基层社区治理的法治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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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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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必要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在当前社区治理实践中,要想破解社区治理难题,使社区百姓沐浴法治阳光,就需要我们坚持用法治理念引领社区发展,用法治思维破解社区治理难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效能,有效推进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发展进程。 一、加强党建引领,增强社区基层治理能力 党的领导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势和根本保障,要想创新社区治理格局,基层社区工作者就必须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能力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社区建设应突出“学习型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不断学习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不断扩大学习场所,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整合学习资源,拓展学习阵地,积极创造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条件。 以榜样作引领,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步,以个人的示范作用带动整体的学习风气;要通过倡导集体学习、个人学习,指导下属学习,帮助他人学习等方式,真正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好的表率。 建立健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机制。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和指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方向,明确基层社区在国家社会法治化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机制,推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六无平安村(社区)”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普法及依法治理,构建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提升社区基层组织能力。基层社区要依托党建组织的统领能力,不断健全基层的党组织体系,打破基层工作的种种制约,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夯实党的组织体系根基,确保党的基层组织有形、有效、有力。要持续推动基层党支部与辖区乡村、社区、学校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切实让党的组织触角和工作阵地延伸到基层治理最前沿。 增强基层的凝聚力。要将社区基层自治、德治的实践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将法治融入社区自治、德治中,通过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不断挖掘法治与乡土民情之间的共性,引导社区群众更好地接纳、吸收、内化法治共识,建立起符合群众多元化需求的社区治理规范体系,推动形成和谐共处治理格局。 二、传播法治理念,提升社区依法治理实效 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要聚焦矛盾复杂、风险难控、社会急需的领域。要在社区积极开展“法律七进”等主题宣传活动,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发挥基层“法律明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提升普法教育影响力。引导群团组织和自治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法治建设,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促进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同时积极打造社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法律书屋、“三务”公开栏橱窗等阵地,使社区群众深刻感受法治氛围,使普法深入最基层群众。 要围绕民法典做好普法宣传,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社区安全体系建设力度,大力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民生领域执法司法措施,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基层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社区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提升担当作为能力,增强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 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居民的幸福指数,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提升基层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能力,必须以“国之大者”的胸怀和气魄,担当起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者和推动者的重任。领导干部要具备政治上担当的能力,充分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优势,主动把社区治理工作置于地方工作的全局,担当作为。要以“乡村、社区、学校”为依托,与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整合党委、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力量,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预防调处和多元化解纠纷职能,积极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助推构建基层社区形成依法治理的大格局,继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依法破解社区治理难题。 要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定力,以平安和谐的基层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要结合地方乡村振兴方案要求,通过社区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展现法治价值、弘扬法治精神,协助构建乡村法治秩序,增强社区内乡村的社会法治根基。 社区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基础,要积极融入社区治理理念,积极推进社区治理的法治化、人性化,安排专人或与法治部门合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等服务,听取社情民意,指导调解工作,普及法律知识;要针对社区老年人,专门围绕投资理财、婚姻家庭、继承、赠与等多发涉老案件类型,开展多样化宣传,增强老年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针对少年儿童,引入家事调查、心理慰藉、回访帮扶等制度,给予社区少年儿童更多的司法关怀。 以网格化管理,筑牢社区青少年法治思想根基。要狠抓青少年法治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懂法、知法、守法的综合素质,传承良好的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在学校设立“法官工作室”,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法治教育格局。 四、加强稳岗就业保障,筑牢社区和谐稳定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社区发展必须把促就业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把稳岗就业作为社区稳定的根基。社区干部应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宣传“降缓返补”、创业贷款支持、就业援助等稳就业政策,为企业减压力、激活力、强动力。干部要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群众办事我陪跑,党员干部当先锋”理念,始终把稳定扩大就业和鼓励创新创业作为民生工程,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拓展就业渠道、打破创业瓶颈等方式,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稳岗就业。 社区群众就业形势的持续改善,既得益于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发展,也得益于辖区就业服务的持续发力。因此,在扶持社区群众就业方面,各地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不断畅通就业服务渠道,还应突出重点群体保底服务,守住“保”的底线,特别是要做好社区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等群体的就业服务,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大龄、妇女劳动者等的保护,不断加强社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增强企业用工安全意识,努力打通社区群众就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就业就是保了最大的民生,是稳固人心的根基,安居乐业,该是基层社区群众最理想的生活状态。 五、加强精神文明实践,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和谐社区氛围 社区是基层治理的“末梢神经”,是社区工作者最贴近群众的地方。为有效筑牢社区稳定的法治根基,治理者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三贴近”原则,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营造浓厚的共建氛围、和谐氛围,为社区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撑和精神动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社区应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英雄事迹和科普教育作为“红色”桥梁,坚持向社区群众和学生进行英雄事迹教育和爱国主题教育,同时结合科普工作,组织健康向上有情趣的节能减排、创模等竞赛;组织和调动各物业小区和单位,积极开展创建精神文明主题活动,让精神文明成为引领社区文明的航标。 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植营造浓厚的和谐建设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宣传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使宣传干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社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的能力和水平,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区居民的思想动态,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固根本”的作用,归根到底是社会和谐、民生繁荣。社区是群众生存的最基层,是民生和谐、社会繁荣的厚土,我们要坚决守住社会稳定的前沿防线,全面防控社区重点领域矛盾风险,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发挥法治利长远作用,全力呵护社区百姓生活和谐安宁。 (作者系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2021级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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