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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10-30
2023-10-30 第08版:法治聚焦 大 |  中 |  小 

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大家谈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凝共识聚合力促行动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王玥吕栋梁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4
    张琦:建章立制紧盯关键 近年来,全省法院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理念,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研究出台系列文件,为司法服务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检察机关共同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30条意见;出台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意见;出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等。我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显示,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连续三年持续向好,郑州、洛阳法院相关指标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被评为“标杆”。 二是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探索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机制,“一站式”解决涉企纠纷,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效率。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已经达到98.6%,去年全年的一审涉企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45.3天,比全国均值短12.3天,诉讼成本降低17.2%,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等指标稳步提升,涉企核心质量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三是紧盯核心关键领域,帮助解决企业发展急难愁盼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联合省检察院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种业种源、中医药知识产权等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害知名商标行为,着力保护“仲景”“宇通”“双汇”等本土品牌。在破产审判领域,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办理的部分破产重整案被评为全国十大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王福蕾:“三点”发力助企纾困 近年来,全省法院扎实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破“难点”,助力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制定《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办理指引;与省工商联共同出台《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协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完善拖欠企业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 二是抓“重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作用,实质性化解涉民营企业纠纷。成功调解争议金额高达14亿元的某股权转让案等涉企纠纷,妥善办结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涉企典型案件。涉河南某实业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某贷款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案、河南某能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案,分别入选2020、2021、2022年度全国十大商事典型案例。 三是治“乱点”,推动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出借资质、层层分包、互保联保以及公章管理不严、公司财产混同等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出台《审理建设工程领域买卖、租赁合同纠纷若干疑难问题解答》等文件,发布“中小投资者保护”“涉企商事”等一批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李慧娟:依法纠错强化监督 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产权保护与涉企再审案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审判监督职能,扎实开展产权保护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纠错,服务发展大局。加大对民事、行政领域涉企冤错案件的纠正力度,严格落实再审案件定案规则,做好涉企“四类案件”监管,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把好案件质量关。2022年以来,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产权保护与涉企案件284件,其中再审改判了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系列案、某物流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显著优化了我省的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对于产权保护和涉企案件,严把扣审、延审关,实行“临审限案件和超审限案件月通报”制度,缩短办案周期。出台再审案件节点管控细则,实施全流程节点管理,明确审判流程各环节办理时限,提高均衡结案度和审限内结案率。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审判监督是弥补裁判缺失,恢复和重塑法院和法官形象的重要机制,也是提升司法裁判公正率的最后机会。加强反向审视,对已经纠正的涉及企业再审案件,逐案进行深度分析,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原审法院反馈,努力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加大调解力度,注重柔性化解纠纷。涉产权再审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调解难度大。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
    赵剑英:专业服务促进公正 结合《指导意见》,我从四个方面谈谈如何在案件代理中以专业服务依法充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案件公正审判。 一是要精准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之间的界限。《指导意见》明确强调要严格区分经济活动当中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边界问题,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以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特别是对于“民刑交叉”案件,要避免将民事案件通过刑事程序解决。 二是要坚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保护。《指导意见》将正确处理与化解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同民营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作为其重要内容,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坚定立场。在处理民营企业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的民事案件中,应平等对待。 三是要善于利用再审纠错程序维护权益。《指导意见》明确要强化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再审工作,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机制。前不久,最高法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上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更有助于解决再审难问题。 四是要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善于运用政策工具。最高法单独或者会同其他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司法政策。在民商事案件代理中,要善于结合案情,统筹运用法律和司法政策,准确把握、理解司法政策的导向,为案件的办理寻找政策依据,充分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刘文新:争做典范贡献力量 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今年7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释放出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信号。《指导意见》提出的司法政策和举措,有助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政策、严格审判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治理。归根到底,就是要毫不动摇支持、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就是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就是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风劲好扬帆,奋楫正当时。作为信阳本土成长起来的一家民营企业,文新毛尖集团创立34年来已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我们将始终坚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念,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发挥龙头茶企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讲好信阳毛尖好故事,传播信阳毛尖好声音,树立信阳毛尖好形象,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复兴名茶、回报社会”的典范,在“共同富裕”中找准民企方向,在“两个更好”中大展民企身手,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贡献民企力量。
    乔松涛:法治护航创新发展 我司全称为郑州时空隧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大家平时比较熟悉的UU跑腿就是我司创建并运营的同城即时生活服务平台。 在我司的新业务探索过程中,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管城区法院等基层法院一直给予支持与帮助。公司于2021年开通了UU家政业务,金水区法院领导了解到后,多次组织调研、开展座谈,与我们分享行业内其他家政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讲解家政行业的相关典型案例,让我们提前了解新业务开展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防患于未然。 随着公司业务和规模在全国范围内的日趋扩大,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也时有发生,当企业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包括郑州市中级法院、金水区法院、管城区法院在内的我省各级法院,积极对于相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专业指导,帮助我司捍卫合法权益。 灵活用工行业用工保障、平台经济政策环境等方面仍为短周期内变量,各地存在对新业态从业者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相同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平台企业在全国的业务发展。据我司平台调研统计,UU跑腿从业人员85%以上为兼职,每月工作时长低于100小时。建议法院等相关部门依据平台型企业、新就业形态特点,借鉴各地区先进性、创新性政策,精准科学研判,给予平台型企业包容、宽松的发展空间。
    张琳:以案释法促进守法 在我的印象中,全省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采取的措施、实践做法亮点多,效果好,可圈可点,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畅通涉企案件立案渠道,提供网上立案、交费、保全、委托鉴定、调解、送达等全流程线上服务,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企业诉讼便利度,增强了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是加强行政审判,支持行政机关整顿违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管,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 三是做实做细“万人助万企”活动,大力解决企业在诉讼领域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服务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 对进一步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开展民法典等与企业关联性较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定期发布涉企典型案例,让企业对法律规定有更直观的了解,促进守法经营。 二是要对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切实解决困扰企业的不当保全或执行加重企业经营困难问题。 只有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才能增强企业做大做强的决心和信心,才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陈启超:平等保护赋能发展 《指导意见》及公布的典型案例,表达了司法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强决心。我认真学习后,认为《指导意见》措施得力,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典型性和指导作用。我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几点体会和建议。 一要平等保护,法治护航。在司法实践中,要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确保法院作出的判决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履约、合法经营。 二要既要监督,又要维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在发生行政纠纷时,司法机关要一碗水端平,既要“监督”,也要“维护”,不能偏向行政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要有错必纠,公正司法。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评价、指引、示范、教育功能作用,判好每一个案件。入选案例“崔某与某公路中心物权保护纠纷案”,省法院再审改判公路中心支付崔某机械设备损失,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家投资创业的安全感。 四要促进创新,赋能发展。要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种业种源、中医药知识产权等保护力度。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我省法院办理的某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被评为全国十大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阅读提示
    近日,最高法相继举办两场新闻发布会,分别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和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近年来,我省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涉民企案件再审纠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日前,河南法制报联合顶端新闻以“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主题,邀请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资深民商事律师、知名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就以上主题发表见解、畅谈体会、提出意见建议等,以此回应社会关切。
各方人员
主持人:岳明                
邀请嘉宾:
    张琦(省法院研究室主任)
    王福蕾(省法院民二庭庭长)
    李慧娟(省法院审监庭庭长)
    赵剑英(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州分所主任、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文新(信阳文新毛尖集团创始人、董事长)
    乔松涛(UU跑腿创始人、董事长)
    张琳(省人大代表、三门峡市湖滨区镜鉴法律服务所主任)
    陈启超(省政协委员、河南砥砺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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