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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第03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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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违法” 应成为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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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迪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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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3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处罚情况显示,此次被曝光的3家单位,处罚金额分别为1500元、20万元和1万元。这3家单位主要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门票、支付车位购置费、支付餐费等违法事实被处罚。 @年久:“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是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明文规定。希望商家能意识到,现金支付对消费者来说是可选项,对商家来说是必选项。 @腾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这关系到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关系到千千万万普通人的合法权益。家里的老人不会用线上支付,孩子需要通过现金支付来培养金钱观,一些年轻人也会通过现金支付有意识地控制消费,商家不能剥夺我们的选择权。 @AA王小九:有些商家就是缺乏法治意识,以为怎么收钱是自己的事。希望多公布一些这样的案例,让“拒收现金违法”成为社会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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