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10-12
2023-10-12 第13版:法治故事 大 |  中 |  小 

月圆人更圆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郭玺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95
    “杨大爷,今年的中秋节你在哪个孩子家过的?过得咋样?”近日,宁陵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拨通了七旬老人杨大爷的电话,跟踪询问老人赡养问题落实情况。接到电话,口齿不清的杨大爷把手机递给儿子,让孩子替自己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在老人心里,这个中秋节是他这10年来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团圆。
    今年74岁的杨大爷本应颐养天年,坐享儿孙之福,无奈膝下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杨大爷处境困难。其间,虽经村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方协调,杨大爷的子女却一直未能就赡养一事形成共识。其中的一个子女在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的民事检察职能后,2023年6月,便带领杨大爷向宁陵县检察院求助。
    接到杨大爷的申请后,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到村委会核实、走访当事人亲属等方式了解到,杨大爷患有偏瘫,生活不能自理,老伴去世多年,无经济来源,子女们因沟通不畅,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及支付赡养费,使得杨大爷的生活一时陷入困境。
      该院认为,申请人杨大爷的情况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办案检察官及时受理该案,依法向宁陵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书,同时协助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并结合本案庭审情况、原告身体情况、原被告双方经济能力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于2023年6月5日作出判决:原告杨某6个子女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人每月轮流赡养杨某,平摊其生病期间的医疗费,每人每月给予原告杨某50元生活花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宁陵县检察院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给予支持起诉,有力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