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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第15版: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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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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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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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刘鲁星保证人:李争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我行已经将全部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给了李雷雷: 转让的主债权为:依据2013年6月21日,我行与借款人刘鲁星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401120110050046)项下的该笔贷款本金24元、利息2988.20元、罚息240048.38元、复利0元,合计443036.58元(截至2023年4月13日)。 转让的从属担保权利为:1.依据2014年8月7日我行与刘鲁星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401120110050046号)项下的债权人的权利;2.依据2014年8月7日我行与无签 订《抵 押 合 同》(合 同 编 号:1401120110050046)项下的债权人的权利;3.依据2014年8月7日我行分别与刘鲁星、李争艳签订的保证书项下的债权人的权利。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将上述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的事实予以通知,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请借款人刘鲁星、李争艳向债权转让受让人李雷雷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特此通知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2023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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