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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9-27
2023-09-27 第15版:公 告 大 |  中 |  小 

债权转让通知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0
借款人:杨凤丽保证人:张伟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我行已经将全部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给了张峰:
    转让的主债权为:依据2013年7月26日,我行与借款人王伟星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301100110990721)项下的该笔贷款本金0元、利息24193.38元、罚息386338.34元、复利0元,合计410531.72元(截至2023年6月20日)。
    转让的从属担保权利为:1.依据2013年7月26日我行与刘进军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301100110990721号)项下的债权人的权利;2.依据2013年7月26日我行与无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项下的债权人的权利;3.依据2013年7月26日我行分别与纪战峰、闫海朋、王芝平签订的保证书项下的债权人的权利。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将上述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的事实予以通知,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请借款人王伟星、纪战峰、闫海朋、王芝平向债权转让受让人刘凤海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特此通知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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