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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第15版: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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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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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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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奥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东啟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韩群山、王秋红、韩少洋、王新军、胡春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我行已经将全部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给了舞阳县新景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1MA461UR332)。 转让的主债权为:依据2022年3月4日,我行与借款人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2003077420100006)项下的壹笔贷款本金余额25460000元、利息812556.41元、罚息452076.89元、合计26724633.30元(截至2023年8月20日)。 转让的从属担保权利为:1.依据2020年3月6日我行与河南东啟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韩少洋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03077420100007209)项下的保证责任。2.依据2020年3月6日我行与平顶山奥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韩群山、王秋红、王新军、胡春峰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03077420100007208)项下的保证责任。3.依据2017年3月9日我行与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抵押证合同》(合同编号:17003046120100006301)项下的保证责任。 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将上述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的事实予以通知,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请借款人舞阳新和车业有限公司,担保人平顶山奥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东啟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韩群山、王秋红、韩少洋、王新军、胡春峰向债权转让受让人舞阳县新景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1MA461UR332)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特此通知。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2023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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