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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第12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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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3〕KJ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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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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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学民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3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2023〕35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69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并加处罚款69000元,共计138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郭宪军、靳星 联系电话:0372-3392176 联系地址: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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