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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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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 |
《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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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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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立法聚焦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9月25日,《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立法过程:充分吸纳民意 8月1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文物局和省司法厅及有关立法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发送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和部分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8月中下旬,我省组织赴四川省学习考察,在省内赴南阳市、新乡市开展立法调研。 9月4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9月13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修改条例:内容更加完善 修改一:关于提出革命文物认定申请的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革命文物保护意识,有单位提出建议,希望《条例(草案)》增加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革命文物认定提出申请的规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在《条例(草案)》第十二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革命文物认定申请。” 修改二:关于设立革命文物巡查看护公益性岗位的问题 之前,我省先后公布了两批革命文物名录,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6处、可移动珍贵革命文物7756件(套),现有革命博物馆、纪念馆151家。革命文物点多、线长、面广,存在安全管护任务繁重、专职管护人员缺乏等问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单位提出建议,希望加强基层革命文物保护力量。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采纳了这一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公益性岗位,负责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巡查看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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