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8-31
2023-08-31 第10版:专题报道 大 |  中 |  小 

“刑事+公益”助力湿地保护

作者:陈锐吕孟岩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8
    本报讯近日,汝南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中,依托“刑事+公益”一体履职模式,通过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责的同时强化了生态修复保护,实现了“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
    该院刑检部门在审查逮捕井某某滥伐汝南宿鸭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一案时,发现其中涉及公益诉讼线索,承办检察官将该案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在确定公益受损的事实后,该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固定刑事和公益受损证据。通过与森林公安、林业部门多次勘查,检察机关查实了井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98棵(48.536立方米)杨树砍伐并进行出售的违法事实,并通过邀请专家测算的方式,评定了其行为对宿鸭湖湿地的生态损害程度,为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
  “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才是办案的终极归宿和核心价值。”在依法追究井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终使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该院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专业评估,联合林业部门共同确定生态修复方案,确定了井某某自愿补栽树木的生态修复标准。经实地勘测确定井某某生态修复效果后,汝南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判决,并责令其继续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陈锐吕孟岩)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