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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第14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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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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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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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人社监察催字[2023]第02号驻马店市依川服装有限公司: 因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于2023年3月8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驿人社监察罚决字〔2023〕第2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驿人社监察理决字〔2023〕第201号)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捌仟元(8000元),加处罚款捌仟元(8000元),共计壹万陆仟元(16000元)。 2.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胡桂娟、赵高丽等53名工人工资95132元,并加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47566元。 3.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4.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一号楼二楼邮编:463000联系人:虞东方 联系电话:0396-2828909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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