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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8-30
2023-08-30 第04版:政法前沿 大 |  中 |  小 
平顶山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

提高奖励标准营造浓厚氛围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20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河南法制报记者获悉,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鹰城、法治鹰城,日前,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定》。
    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公安主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协会推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决定要求,要坚持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表彰奖励标准,持续强化和改进新时代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精神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
    决定还对切实强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保障措施、积极营造见义勇为光荣的社会氛围、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检查等作出明确要求。
如何强化如何强化表彰奖励表彰奖励?
    ●市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万元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锋”荣誉称号,并给予六万元奖励。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事迹突出、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五万元奖励;对于其他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具体制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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