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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8-24
2023-08-24 第12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当众辱骂邻居被判公开道歉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史静怡王君豪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68
基本案情
    李某家与关某家是邻居,因修路产生矛盾。今年3月,李某手持铁锹,到关某家门前路口,连续大声辱骂关某数分钟,后被街坊邻居劝离。事后,关某向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结果
    湛河区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决李某在村内发布致歉声明,向关某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发布时间为三天;逾期不执行的,法院将在两人所在村内公布本案判决书内容。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自然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致使关某在村内的社会评价降低,人格尊严受到影响。因此,法院认定李某侵害了关某的名誉权,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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