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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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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闻名专栏“走转改”记者基层蹲点日记第2602期 |
传递法律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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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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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月6日 天气:晴 地点:光山县检察院 关键词:宽严相济 “丁零零……”光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姜明办公桌的电话响了起来。 “你好,我是姜明。” “姜主任,我是小胡。学校放假了,我计划回光山办一个免费的暑期培训班,想听听姜主任的建议和意见。” “这是好事,你现在已经是研究生了,你用自己的知识回馈社会,这值得点赞。” “谢谢姜主任的支持,我这几天回光山之后就和您联系。” “好的。我等你的电话,再见。” 挂断电话,姜明给我讲述了电话那端胡某的事情。 胡某的家在光山县,他在大学二年级放暑假的时候到一个公司打工。上班期间,胡某见有几辆破旧的电动自行车一直没有人骑,就将车上的电瓶卸下来变卖了。时隔不久,公安机关传讯了胡某。此时,胡某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姜明在审查该案件的卷宗时发现胡某家境困难,他将变卖电瓶的钱全部用于购买学习资料了。为了慎重起见,姜明决定走访胡某的学校和所在村委。 据胡某所在村委的同志介绍,胡某的父亲长年在外打工,母亲患有精神障碍疾病,已离家出走十多年,他跟爷爷一起生活。胡某学习成绩一直非常好,家庭条件困难,并且没有发现他有违法乱纪的情况。胡某所就读的大学以及就读过的小学、初中、高中的老师对他的评价都是学习非常刻苦勤奋,与同学相处融洽,尊敬老师,各方面表现都不错,就是其性格上有点内向。胡某此次盗窃价值金额较小且主观恶性不大,后来又用打工赚的钱进行了积极的退赔。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姜明决定对胡某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姜明将案件向院领导汇报之后,院领导就该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所有参会人员表决通过胡某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随后,检察院依法对胡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正是姜明的认真办案,贯彻落实刑法宽严相济的政策,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了胡某,他才能重新回到校园完成了大学学业。在校期间,他再也没有触犯过法律,如今已是一名研究生。 姜明和胡某也成了好朋友,胡某无论遇到开心的事或不开心的事都会给姜明打个电话唠唠嗑。他也一直铭记着姜明的话:“做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 法律是无情的,姜明在办理该案件时,却充满了人文关怀,让法律显现了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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