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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1 第12版:基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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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云开庭”的发展路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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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志刚张焕静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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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开庭”是法院在特殊时期交出的答卷之一。2020年至2022年,在大环境的考验下,作为中部城市基层法院,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网上开庭数从2020年的23件升至2022年的1558件。如今,随着大环境的稳定,“云开庭”便捷办案方式并未退出时代舞台,将持续服务人民。截至今年5月,涧西区法院网上开庭874件,在感受“云开庭”带来的庭审便利高效时,也发现了“云开庭”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云开庭”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当事人接受程度不高 “云开庭”的适用,归根结底是为了服务人民群众。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云开庭”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部分当事人基于拖延诉讼时间、操作麻烦等原因,拒绝网上开庭。对于短信收到的开庭链接,当事人可能担心是诈骗信息,往往不予理会,总认为只有在法院办公场所,和法官面对面交流才是真实的。 (二)案件类型偏差明显 涧西区法院2020年网上开庭23件,均为民事案件;2021年网上开庭207件,其中民事案件200件,行政案件7件; 2022年网上开庭数为1558件,其中民事案件1530件,刑事案件15件,行政案件13件。通过上述数据不难看出,“云开庭”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刑事、行政案件的占比低,且适用时间晚于民事案件。就刑事案件而言,只有少数被告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可以使用互联网开庭,多数被告人羁押于看守所,若网上开庭需使用“三远一网”,但该系统的控制操作权限不在法院。看守所可用于网上开庭的房屋数量有限,多家法院同时排队,是导致刑事案件网上开庭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行政案件而言,多数为民告官,抛开“官”的配合程度不说,单是需要上传的证据就多达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网上证据交换无疑为当事人造成负担,多数当事人宁愿延期开庭,也不愿选择网上开庭。 (三)多线路并行,“各行其道” 按照相关要求,出于网络安全考虑,内、外网不能打通,内网间不能兼容,直接导致审判管理系统和互联网的不能实时对接,故无法完成复杂案件的举证质证需求、电子卷宗的实时利用、庭审视频资料的同步转移。 2推进“云开庭”提升法院审判质效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并予以鼓励。如通过多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云开庭”的认知度;通过减免诉讼费,鼓励其进行尝试。同时,在互联网技术深度应用背景下,“云开庭”的推广和普及是必然趋势,这需要人们对新生事物积极接受,改变观念,也可以在社会和学校中普及互联网知识,在法律教育和司法考试中增加互联网的内容,使法律人共同体成为互联网司法的主力军。 (二)加强部门协作。刑事案件实现“云开庭”离不开“三远一网”系统,这就需要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部门协同发展,不断优化“三远一网”系统,为刑事案件“云开庭”提供必要的硬件配合。如在法院增设“三远一网”系统控制端、确保专人维护线路、预留充足房屋用于开庭和优化画面、声音采集系统等,将刑事案件切实纳入“云开庭”范畴,打通刑事案件“云开庭”的“最后一公里”。 (三)打破技术壁垒。随着互联网水平的不断提高,“AI”“5G”逐渐融入生活。在保障内网系统安全的情况下,上层开发人员应重点通过技术手段打破内外网壁垒,实现电子数据“5G”传送,保障大规格、多类型证据传输渠道,优化网络设置,确保“云开庭”不掉线、不卡顿,便利诉讼的同时减轻法院工作人员网上开庭的线下操作负担,提升其运用“云开庭”的积极性。 在3年的积累中,“云开庭”经验不能被束之高阁,最难的一步已经迈出,剩余的路还需在更新中前行。互联网发展是大势所趋,是时代的潮流和方向,法院只是答卷人,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阅卷人,要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互联网带给他们的高效、便捷服务,这才是人民法院干好每件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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