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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1 第03版:@法治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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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 有了新规范 |
司法部等6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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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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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阅读意见全文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明确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进一步规范病情诊断和妊娠检查……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意见有以下6部分内容,共32条。一、进一步准确把握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二、进一步规范病情诊断和妊娠检查三、进一步严格决定批准审查和收监执行审查四、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督制约五、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和监督管理六、进一步严格工作责任什么是“短期内有生命危险”? 意见指出,《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的“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是指罪犯所患疾病病情危重,有临床生命体征改变,并经临床诊断和评估后确有短期内发生死亡可能的情形。 诊断医院在《罪犯病情诊断书》注明“短期内有死亡风险”或者明确出具病危通知书,视为“短期内有生命危险”。 临床上把某种疾病评估为“具有发生猝死的可能” 一般不作为“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情形加以使用。 罪犯就诊的医疗机构七日内出具的病危通知书 可以作为诊断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的依据。 何谓“久治不愈”? 意见指出,《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久治不 愈”是指所有范围内疾病均应有规范治疗过程,仍然不能治愈或好转者,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医学条件。 除《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明确规定需经规范治疗的情形外,“久治不愈”是指经门诊治疗和/或住院治疗并经临床评估后仍病情恶化或未见好转的情形。 在诊断过程中,经评估确认短期内有生命危险,即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 怎样认定“严重功能障碍”中的“严重”? 意见指出,《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关于“严重功能障碍”中的“严重”,一般对应临床上实质脏器(心、肺、肝、肾、脑、胰腺等)功能障碍“中度及以上的”的分级标准。 哪些情况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不予公开? 意见指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据司法部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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