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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9 第14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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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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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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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红楼国通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317621649B): 你单位职工张元龙,身份证号码:410211********4013,于2016年6月20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17年11月2日被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豫(汴)工伤认字〔2017〕342号)。2019年1月21日被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壹级、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自2017年6月20日延长至2018年6月19日,符合配置髋膝踝足矫形器、胸腰骶矫形器、腕手矫形器、矫形鞋、轮椅。 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张元龙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张元龙于2021年3月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行终507号行政判决书判令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人事劳动局对张元龙的先行支付申请予以受理并审核。 截至目前,我中心已依法先行支付张元龙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382215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追偿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张元龙的工伤保险待遇382215元划入指定账户,银行账号:4118999910100030878800005,银行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百花路支行。如未按期偿还,届时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我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7179650 联系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东龙大厦 郑州市郑东新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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