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3-06-19 第12版:法在身边
| 大 | | 中 | | 小 |
|
|
恢复执行促和解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朱广亚
通讯员李璞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26 |
|
|
|
查控无果终结执行 “我好像看见徐某了,抖音上卖衣服的那个人应该就是他……”近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电话。 多年前,徐某因生意周转向王某借款,到期后却久拖不还且下落不明,被王某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对徐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并将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高”措施,但都没能找到徐某的行踪和财产线索,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发现线索再次行动 法官始终坚持查找被执行人动向。接到王某的电话后,法官立即查看视频,与王某共同确认男子身份,该男子近期发布了多条视频,主题都是童装销售,定位显示为某镇的童装店,视频清晰,可以确认该男子就是被执行人徐某。 法官随即联络执行警务中心,执行干警直奔该童装店,将徐某带回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逃避履行的法律后果。徐某当场履行5000元,并表示商店经营状况不好,剩余款项愿意分期偿还。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剩余款项年底前清偿完毕。 恢复执行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