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3-06-14 第13版:法在身边
| 大 | | 中 | | 小 |
|
|
欠条丢失,欠款人谎称已还款 |
法院:违反诚信原则,判决支付欠款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马绍瑞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45 |
|
|
|
基本案情 罗某与卢某系夫妻关系,购买了李某的房屋,下欠房款4万元并向李某出具了欠条。后李某向卢某催要房款,卢某称已准备好4万元,但要求收回欠条。李某表示可以出具收款条,卢某判断李某有可能将欠条丢失,便一再要求李某交付欠条。后李某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向卢某要求还款,均未得到回复。李某将罗某、卢某诉至民权县法院,并提供了其之前向卢某催要欠款的电话录音及短信截图;被告辩称欠款已付清,但只陈述原告到其家中拿走了欠款,未提交任何证据。双方产生分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称原告在双方无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去自己家中将4万元房款拿走的理由,不予采信。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判决支持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房款4万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未上诉,并已自动履行。 说法 本案中,被告卢某认可所欠原告房款4万元的情况,当判断原告有可能丢失欠条后,对于原告的数次催收拒不回复,且在原告起诉后辩称已归还欠款,双方未有任何沟通,其抗辩理由不具有让法官确信的基础,故在审理时判定被告违反诚信原则,败诉。 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 益,履行义务要遵循法律规定,要信守承诺,最终达到利益平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