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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6-14
2023-06-14 第13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商家已经“跑路”,卡内尚有余额

法院:应退还尚未消费的预付款,按比例退还赠送金额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张传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84
基本案情
    2019年,焦某注册成立某美容店,以充值赠送金额的方式吸引消费者。2021年,王某通过预付方式在该美容店充值5380元,赠金2000元。之后,美容店在王某充值卡尚未消费完前停止经营并注销字号,引发纠纷。
    由于双方之间未明确约定赠送金额的扣费方式、顺序及退款计算方式,原告认为,当时充值5380元,赠送2000元,可视为让消费者享受0.729的折扣,应按此折扣同步计算实际消费和未消费金额。被告辩称,若客户要求先消费赠送金额,就先从中扣除消费金额,若无特殊要求,即先从卡金中扣除,扣完之后再扣除赠送金额。
判决结果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要求退还尚未消费部分的预付金的诉讼请求,并按照赠送金额与实际充值金额比例同步消费,计算应退还的赠送金额,判令被告退还原告2353.2元。
说法
    经营者以充值赠送金额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消费者通过预付方式充值后,经营者在消费者未消费完毕前停止经营并注销字号,属于在履行期届满前以自身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属于根本违约,应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若双方未能明确约定赠送金额的扣费方式、顺序及退款计算方式,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应视为按比例同步消费。因充值而赠送的金额,也应按照实际消费比例予以退还。正确处理因赠送金额这一消费优惠活动引发的纠纷,可以对经营者起到监管作用,通过司法规范预付消费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遇到充值后商家“跑路”的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在申请调取店家登记的工商信息和个人信息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及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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