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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第11版:平安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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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意外受伤要赔偿? |
法院:自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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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铃云张玉强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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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篮球作为一项大众竞技类体育运动,在运动过程中时有意外受伤的情况,如果一不小心被对方碰倒受伤,那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赵某、被告姜某等6人在某公园打篮球,赵某在防守时与进攻的姜某发生肢体对抗,赵某倒地受伤。经鉴定,赵某右膝关节部分功能受限,构成十级伤残,于是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事故时,原告21岁,被告17岁,双方均为自愿参加篮球运动。篮球运动属于集体球类竞技运动项目,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具有强力对抗性,一旦出现犯规,客观上存在一定发生人身损害的风险。依据相关篮球规则,参赛者在与对方争抢中有不必要的身体接触而被吹罚的,属违体犯规。本案中,即使被告存在犯规行为,并不必然能够使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若被告在主观上仅构成一般过失或无证据证明其主观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相应不利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因涉案篮球比赛属业余性质,对业余参赛者的犯规行为不能过于苛责。综上,原告尽管在涉案篮球比赛中因被告的带球进攻行为而摔倒受伤,但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被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遂驳回赵某的请求。 (司铃云张玉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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