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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6-14
2023-06-14 第11版:平安焦作 大 |  中 |  小 

遛狗未牵绳引发交通事故须担责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09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刘俊华通讯员岳梦圆)遛狗出门没拴绳,造成交通事故发生,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狗引发交通事故形成的合同纠纷案。
   王某驾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李某饲养的狗未拴绳冲到路上,与王某驾驶的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车辆损
坏。经公安部门认定,因李某遛狗未牵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维修车辆花费1.3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李某分期偿还王某全部维修费用,后因李某未按期履行协议,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遛狗未牵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无责任。事故造成王某的损失有零部件报价单、收据、车辆维修发票等为证,赔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王某依据协议内容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赔偿款,理由正当,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法官提醒
    为了他人的安全,也为了爱犬的安全,宠物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务必遵守动物饲养管理规定,出门记得给狗拴绳,避免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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